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干部下訪的意見》、《關于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見》等三個文件。
《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是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群眾的具體體現,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形式,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意見》要求,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要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有序,方便群眾、解決問題的原則。市(地、州、盟)黨委和政府領導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群眾來訪。縣(市、區、旗)黨委書記、縣(市、區、旗)長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群眾來訪,縣(市、區、旗)黨委和政府班子成員、市縣兩級的部門領導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眾來訪,鄉鎮(街道)領導干部要隨時接待群眾來訪。信訪問題突出的地方要適當增加接訪次數。中央和國家機關、省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可結合工作職責和特點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安排。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主要方式方法有:(一)公示。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對接訪領導干部的姓名、職務、分管工作以及接訪的時間、地點、形式等情況進行公示,方便信訪群眾了解和參與。(二)接訪。根據情況可以采取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和帶案下訪等多種方式進行。(三)包案。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實行領導包案,并落實包掌握情況、包思想教育、包解決化解、包息訴息訪的“四包”責任制。包案情況要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四)落實。要把領導干部接訪的重點定位在“事要解決”上,努力在“案結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社會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意見》指出,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基本要求是:(一)熱情負責地接待群眾。要帶著責任和感情耐心聽取來訪群眾的訴求,想方設法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決不能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二)認真解決突出問題。要抓住重點和關鍵,著重解決案情復雜、久拖未決的疑難問題,責任主體難落實、工作難度大的復雜問題,涉及政策層面、需要完善相關規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問題。(三)嚴格依法按政策辦事。決不能為求得一時一事的解決而突破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引起新的攀比和問題。(四)及時就地化解矛盾。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信訪工作原則,強化地方和職能部門的主體責任,落實首辦責任制;夯實基層基礎,推進信訪工作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五)強化思想疏導工作。在認真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同時,要積極引導群眾正確理解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行使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理性合法地表達訴求,自覺維護信訪秩序。《意見》最后強調,要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要定期召開信訪工作例會,綜合研判形勢,及時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積極探索建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信訪評估制度,充分聽取群眾意見,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工作的指導。
《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干部下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干部下訪,是推動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及時了解社情民意、督導解決信訪突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的有效舉措,對于轉變干部作風、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高科學決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重要意義。《意見》指出,干部下訪的主要任務是: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檢查地方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情況,指導推動地方及時就地化解矛盾;了解地方貫徹中央決策部署的情況,督導地方抓好落實;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的意見和建議;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做好群眾工作和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和水平。《意見》指出,干部下訪主要采取統一組織和分散組織兩種方式。統一組織是指中央根據形勢任務的需要,從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抽調干部,組成中央信訪工作督導組開展下訪工作。分散組織是指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立足解決和減少信訪突出問題,適時組成下訪工作組,由本部門負責同志帶領開展下訪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把干部下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統一組織每年至少一次,分散組織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自行安排。《意見》指出,干部下訪的工作方法是:以推動落實信訪工作原則為重點,堅持面上推動與重點推動相結合,解決問題與研究政策相結合,總結經驗與查找問題相結合,幫助指導與鍛煉提高相結合。可根據實際情況,綜合運用以下方法:一是督促檢查,全面了解地方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的情況,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二是帶案督辦,選擇一定數量的重點疑難復雜信訪案件,協調推動及時解決,以此推動地方的信訪工作;三是座談走訪,通過召開不同層面的座談會、走訪基層干部和群眾,聽取反映,了解情況,宣傳政策,指導工作;四是駐點指導,組織下訪干部到信訪問題突出的地方駐點,推動問題的妥善解決;五是調查研究,帶著問題深入基層,查原因、找答案,提出改進工作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建議,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意見》最后強調,要切實加強對干部下訪工作的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干部下訪工作,定期研究,制訂計劃,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堅持不懈地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干部下訪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熟悉政策法律、有群眾工作經驗、作風過硬的干部參加。要把干部下訪工作及其成效納入干部考核的內容,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干部給予表彰。下訪干部要認真執行中央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自覺遵守各項紀律,輕車簡從,廉潔自律,以實際行動展示中央和國家機關干部的良好形象。
《關于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是妥善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有效方式,是及時解決我國改革發展中群眾利益訴求的成功舉措。《意見》指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圍是各種可能引發信訪問題和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重點是容易引發信訪突出問題的重大矛盾糾紛。《意見》指出,要規范矛盾糾紛的排查方法:堅持經常性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堅持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形成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全覆蓋、無疏漏的大排查網絡,確保排查不留死角死面;堅持信息匯集與分析研判相結合,及時準確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訪信息,加強綜合分析研判,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意見》指出,要強化矛盾糾紛的化解措施:一是區別不同情況,實施分類化解。二是采取多種方式,積極協調化解。要引導群眾通過行政復議、司法訴訟、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糾紛,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方式,及時協調不同群體間的利益關系。三是整合工作資源,及時就地化解。要把信訪、維穩、綜治、民政、司法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資源有效整合起來,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增加和諧因素。四是確定重點問題,領導包案化解。對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容易升級激化,帶有普遍性的疑難復雜問題,要實行領導包案、一包到底。五是下移工作重心,督導督辦化解。要建立健全對復雜矛盾糾紛化解的聯合督導和掛牌督辦制度。聯合督導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組織,一般每半年開展一次。對本地的復雜矛盾糾紛和上級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要明確責任人和解決時限,實行掛牌督辦。六是健全完善政策,注重從源頭化解。要防止因政策不連續、不平衡、不完善和落實不到位引發矛盾糾紛。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統籌兼顧各方利益,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堅決避免因決策失誤損害群眾利益。七是加大投入力度,促進矛盾化解。《意見》最后強調,要切實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程,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部門黨組(黨委)會要定期分析研究,隨時掌握社情民意,努力把工作做在事前。要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因決策不當、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堅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